确认股东除名谁为原告(股东能相互除名的吗)

编辑:新知生活百科 时间:2024-04-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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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以谁为原告

1、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

2、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审判】 横县 法院 经审理认为,横县那**福烧结制品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该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本案适格原告,而林某某作为投资人不具备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

确认股东除名谁为原告(股东能相互除名的吗)

4、x0dx0a(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x0dx0a(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x0dx0ax0dx0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形

1、股东会决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法律分析: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包括确认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有效两种诉讼类型实践中,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公司法领域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

3、法律分析: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有: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5、会议召集人不适格;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股东能相互除名的吗?

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团体按照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合性和资合性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除名,只有对转让股权做了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违反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达到除名股东的目的。

1。其股东身份不可能通过除名方式解决,股东身份是其一项个人财产权利,除非通过转让等方式不能取消。可以协商购买转让,但一般不能强制。某些特殊情况要看此前的约定和相关文件了。2。

公司注销后谁做原告

法律主观: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

你想问的是公司注销后,存在多个股东,任何一个股东作为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吗,该依据如下: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在注销后,股东仍然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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