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如何区别)

编辑:新知生活百科 时间:2024-05-0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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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中,属于银行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应该是出票日期和金额,收款人为补记事项,而支票的用途为任意记载事项。本票和汇票应该都为银行打印格式,一般会要求将票面事项全部填写完整。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应答时间:2021-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2汇票上的“不得转让”事项属于( )A、绝对记载事项 B、相对记载事项C、任意记载事项 D、不得记载事项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采购人的权利的是( )。

【答案解析】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字样。支票上必须记载支票字样,包括支票字样或者现金支票字样。这是支票的必备要素,也是支票区别于其他票据的重要标志。无条件支付命令。无条件支付命令是支票的核心内容,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命令。

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出票日期。其他选项都不是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如何区别?

1、校解析答案: 必要记载事项应该记载于票据上的事项,分为两种: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2、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只有1个,即付款日期,支票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同,均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3、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票据上的记载事项 汇票、本票、支票上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的事项四类。必须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这些事项,该票据无效。

票据法中的任意记载事项是不是就是非法定记载事项

校解析答案: 必要记载事项应该记载于票据上的事项,分为两种: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事项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是这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就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现金字样、不得转让字样等。

【答案】:D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票据必须记载事项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答案】:ABD本题考核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包括:票据种类、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票据的金额、票据收款人、票据付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而付款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我国《票据法》第75条第1款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如何区别)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答案】:D 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2、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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