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以各种方式制作作品的一份或多份复制品的权利。
6. 发行权: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的权利(特定情况除外)。
8. 展览权:公开陈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及公开播送表演的权利。
10. 放映权: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无线或有线方式传播作品的权利。
12. 络传播权: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摄制权: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新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6.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编排成新作品的权利。
17. 其他权利: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确保了影视作品的原创者或制片人能够控制作品的使用、分发和改编,保护其创作成果不被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也为创作者提供了经济利益和社会认可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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