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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实务: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而会计销售业务处理中,由于会计利润已包括160万元的产品销售收入,因此不需再作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统一法下增加了两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
此类视同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将自产或购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或用于馈赠、赞助等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下面介绍一下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帐务调整方法。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非同一控制下房地产企业吸收合并的财税处理研究
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思成 :从上述文件规定中可得,吸收合并这个特殊的转让形式,实际上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原主体的留抵税额是可以被新主体继承的。
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所以强调的是账面价值的概念,不必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所以强调的是一个账面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对于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照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而吸收合并则按照资产、负债等的账面价值入账。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为不同情况处理: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
1、按照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该业务属于无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可以可靠计量,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都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即入账价值。
2、(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入资产的会计入账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而税务上的计税基础则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二者存在暂时性差异。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5、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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